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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漳州拟出让这些地块!

闽南日报 2023-08-31


重磅消息!

漳州2023年拟出让土地曝光!


5月8日,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漳州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3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47.0125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38.3895公顷,住宅用地56宗芗城区住宅用地计划供应9.0752公顷!


供地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范围为漳州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计划期间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市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


漳州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2017—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制定本计划。

本年度供地计划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划范围为漳州市本级行政辖区内计划期间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市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漳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97.864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漳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3.40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760.9356公顷;住宅用地247.0125

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公顷,商品房用地238.3895公顷,其他用地8.6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6.734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18.333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994公顷;特殊用地12.4474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市本级住宅用地计划供应247.0125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238.3895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38.3895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8.623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土地出让新增住宅用地时配建一定比例的保租房和公租房。在区域分布上,市级计划供应87.2932公顷,其他区计划供应159.7193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方面,中心城区(含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的经营性住宅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出让,其他区域的住宅用地由各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面,中心城区(含芗城区、龙文区)的经营性住宅用地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编制审核,芗城区、龙文区(中心城区外的范围)、漳州高新区、龙海区、长泰区、各开发区住宅用地由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财政保障方面, 配套设施建设根据事权财权匹配原则,出让金收入归市本级,由市财政保障;归区财政,由各区财政保障。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保障发展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2.着力突出工业、壮大产业,全力推动实体经济提升。加速建设工业强市,坚定不移突出工业、突破工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加快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速做大“四大经济”,向数字要动力,向海洋要空间,向绿色要效益,向文旅要活力。

(二)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土地综合利用

1.做优中心城区。主动融入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围绕“一核两翼”空间发展格局,分批推进15个重点片区规划建设,实施“片区收储和综合开发”模式,重点加快芗城西湖片区、龙文建元片区、龙海榜山片区、长泰溪东片区开发,构建功能复合式新型都市区。

2.高质量打造重点产业片区。坚持产城融合,推动重点产业片区提质升级。统筹发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分类型提升规划定位、完善基础设施、促进集群集聚,着力打造专业化园区。立足全市“9+5”和县区“3+X”产业,重点招引“油头”“食头”等龙头项目,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控强度提质效。树牢“亩均论英雄”理念,实施亩均效益评价行动,保障优质高效企业发展用地。加快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督促未开工土地业主加快开发,推动“向天空要空间”,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完善“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出让用地开工建设跟踪制度,探索实行混合用地供给等配置方式,实施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

(四)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按用途管理、平等对待用地主体原则,满足更多的市场主体用地需求,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坚持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

五、保障措施

各级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对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民生项目用地要超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同时,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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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自然资源局、芗城融媒

本期编辑:叶祺敏 张江璐

值班主任:林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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